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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有薪产假为几个月,但是标准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也可按各单位自行安排这90天,例如可合并在产后一起享受。 在90天的基础上,若分娩当日满24周岁,即可多享受30天的晚育假,若难产的,再加15天,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再加15天。以上均为带薪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于产假带薪吗的问题,根据上面的条例规定可知,是带薪的。
1、流产时的休假相当于带薪休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但是有相当于工资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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