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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
?为了保障农户权益,国家及相关部门对征地进行一定的补偿,规定项目有:土地补偿、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费也就是对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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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1、2019年国家征地补偿标准1。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此外,在住房保障方面,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将在城市规划区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城市规划区外不能提供的,应当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并按照新建房屋的成本给予补偿。2、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申请。根据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允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土地使用。需要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建设用地管理部门的规定的土地选址。土地使用范围和建设面积估算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和有关单位,依法约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计划。4、分配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分配建设用地。5、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实际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实际用地。经批准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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