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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 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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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商标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应该适用此规定。
现在这个商标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具体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因此,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对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商标案件,按照当事人选择的诉因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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