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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台案件; 2)诉讼标的...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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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商标纠纷案件管辖法院规定如下: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3、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和保全案件----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或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作为民事合同纠纷,按如下确定管辖: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作为民事合同纠纷,按如下确定管辖: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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