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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办理结婚登记的,都可以,最好是婚后加。...
1、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只要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就一定能分得一半。 2、《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人,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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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
1、看情况。 2、如果房子是婚前一人全款买的,登记的是一人名字,离婚后不用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婚后一起还贷的,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需要进行割。 3、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只登记一方的名字但一起还贷的,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判给谁,债务也由这一方偿还,然后给另一方补偿。
1、婚前房婚后共同还贷,这样情况下离婚后,女方是可以要求补偿的。简单来说,婚前夫妻一方贷款购房且该房产归购房一方所有,如果婚后共同还贷,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的工资福利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哪一方用公积金买房都属于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就按夫妻共有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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