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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去医学会,也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
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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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什么级别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金额。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解决医疗纠纷的,医疗纠纷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提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3、根据中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医疗机构、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没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进行事故鉴定,那么法官本人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医疗事故应当在医疗纠纷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下属的医疗协会进行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可以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医疗诉讼的审判过程中进行。但是,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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