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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的,都可以依法进行申请再审或申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判决可以上诉,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判决地位相当于一审判决。如果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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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是可以抗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可以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民事判决已经生效,不能上诉,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终审判决后,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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