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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正想签的就行,至于协议谁写都可以,只要双方约定好了就行,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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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是有效的,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你们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成立的,从你们买卖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时就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从房屋产权进行转移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
购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双方一旦签订或盖章合同,将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签订购房协议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所有权不变。
预约合同全称住宅预约合同,这种预约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为将来签订合同而协商的义务,不是最终达成合同。那么,预约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预约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事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公布后,其第二条承认了预约合同的效力,《住宅预约合同》是预约,一方不履行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因此,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住房预约意向书》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义,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则视为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五条的规定,《商社预约、订单、预约等协议具有《商社销售管理方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社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卖方已经按约定收取购房费的,该协议应认定为商社买卖合同。预约书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由于买卖双方对交易目标物所持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人员应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预约的信息。2、不可以强化具备不合理条件的实际交涉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可以利用自身的优点,免除自身的责任方责任。3、继续谈判的义务,除非有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原因,否则双方当事人应遵守诚信的义务,继续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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