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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非法集资意见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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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具体表现: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拟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拟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14、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势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15、其他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熟人推介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结合以上内容,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认为,你的行为不完全属于非法集资,但是是否具有财务、合规、法律甚至刑事法律风险以及风险是否可控等,需要根据你的投资方向、合同内容等因素具体分析评判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罪较为复杂,如果有需要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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