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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要满足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要满足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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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要满足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
60岁以上。《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个人所得税赡养老年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0岁以上的祖父母和子女死亡的赡养费,可以税前扣除。《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名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定额统一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每人分摊的扣除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赡养人可以平均分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应当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的分摊方式和金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和60岁以上的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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