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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需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豁免主体或者发出要约收购的主体必须是外资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外资企业控股的境内子公司。...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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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收购要约公平、合理; 2、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 3、要约收购的其他适用条件。 要约收购的程序如下: 1、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 2、发出全面要约并进行披露; 3、终止上市; 4、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股票更换; 5、予以报告。
根据《》第81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进行要约收购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二是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也就是说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人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的。据此,收购人在没有取得30%的股票之前没有义务进行强制要约收购,收购人在取得30%的股票时如果不想继续收购股票也没有义务强制要约收购。也就是说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不是很强。这就反映出了让市场调节经济,政府远离市场的思想。强制要约收购通过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每一个有机会卖出或按比例卖出自己的股票,获得因为收购人的收购行为而给带来的价值增量,以免该增量为少数人所占有。强制要约收购的这两个前提,还意味着在证券交易所外,无论通过任何方式获得多少比例的股份,都没有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适用。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 2、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决定继续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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