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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发现并确认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在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
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应当建立辐射监测系统,配备足够的辐射监测人员,在废旧金属原料入炉前、产品出厂前进行辐射监测,并将放射性指标纳入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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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送贮废弃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物品所产生的费用,由废弃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物品的原持有者或者供货方承担。无法查明废弃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物品来源的,送贮费用由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承担;其中,对已经开展辐射监测的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可以酌情减免其相关处理费用。
我国《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是由公安部发布实施的第四条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可回收加工,医疗废塑料回收加工生产线设备主要用于医疗非违禁废塑料的回收分类、清洗加工、再生造粒等加工。医用非违禁废塑料是指一次性塑料器具(包括塑料输液袋、输液瓶,但不包括输液管和注射器等。)不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污染,经过分选、粉碎、收集残留药物、清洗和去除纸浆标签、分离橡胶和铝盖、分离袋(瓶)和袋(瓶)嘴、分离发泡聚氨酯等近九道工序后,可生产纯医用级再生聚丙烯、医用级再生复合膜颗粒、聚异戊二烯橡胶和发泡聚胺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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