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原则上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以下是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劳动争议是指存在劳...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
请问这是否还可以要求他赔偿,还是他们不需要负什么责任? ---可以要求他赔偿。 我是挂在人家公司的,请问假如乙方为这个工程款去打官司,请问我挂名的公司会不会连带负责任,会不会冻结公司的帐户? ---如果他告你并胜诉,你挂靠的公司要受牵连。 乙方是否可让工人到我方索要工资款,我方是否可拒绝付款,还是工人必需从乙方处付? ---如你拖欠工程款,有可能会发生你想象的结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328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