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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不需要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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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带好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生诊断书,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到单位注册地的劳动局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那么就有点麻烦了。如果认定是工伤会发“工伤认定书”给你。 二:等伤情稳定了,你就可以带上工伤认定书去劳动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条例予以赔偿。 首先要单位认可。单位不认可那么你就要准备你在上班中受伤的证据。 已经过了三个月了,你只有自己去申请工伤了,本人或直系亲属在事故发生时 一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受时间限制。劳动能力鉴定级别下来了,如果你 不服,那就必须15天内申请重新鉴定。
不能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在鉴定理由和请求,但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一般不需要提交申请书,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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