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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过户新规定

2022-01-04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夫妻房屋土地所有权变更的通知》,规定父母房屋转让,决定从2013年12月31日起明确夫妻房地产所有权变更免征契税。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期间,房屋、土地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或另一方,或房屋、土地所有权属于夫妻,变更为一方,或房屋、土地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同意,变更共同份额,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所有权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共同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方面介绍,新规使得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可享受到免征契税优惠。据透露,2011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土地权属原属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价的普遍上涨,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形式日益多样化,这次两部门发布的新规定有利于避免因政策不明确而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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