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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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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总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 6、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7、总公司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8、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实际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 1、分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3、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租房协议及公司的人员档案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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