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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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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实际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设立分公司,要向分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营业执照拿到后,再办理税务登记,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不需要在本地税务机关备案的 分公司与公司在同一行政区的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提供的资料 1、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2、总公司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4、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四份; 5、总公司的成立分公司的决定和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原件(需盖公章及全体股东签名); 6、总公司的验资报告4份(需加盖公章)和章程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7、总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8、分公司负责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及简历1份;
一、申办资格:(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申办手续:(设立) 1、申请报告;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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