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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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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1个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工程名称,建设各方,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伤亡人数等)向工程所属区域监督大队报告。并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事故类别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监督大队应当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建档(一式两份可复印),一份由综合业务室整理后移交支队办公室档案室,一份由综合业务室移交市总队技术法规处。文件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速报》和领导批准2、事故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速报3、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和签字簿4、外勤专家组发行的技术鉴定文件、名单和签名5、外勤专家组身份证、职务证、执行证、职务证复印件6、事故现场文字、图表、照片、录像等记录7、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8、事故救援报告书9、事故调查组调查记录资料:调查对象包括各事故相关部门人员,顺序为负责人、其他管理者、其他人员、现场平面示意图8、事故救援报告书9、事故调查组调查记录资料:调查对象包括各事故相关部门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食指纹、食指纹、食指纹、其他人员、食指纹、食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食品、食品、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人员、食品指纹、食品的所有关人员、人员、人员、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人员、人员、人员、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人员、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人员、人员、食品指纹、人员、人员、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人员、人员、食品指纹、人员、人员、食品指纹、人员、人员、食品指纹、人员、食品指纹、食品指纹、食品指纹、人员、调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按右手食指指纹)。10.施工单位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证明书、安全生产训练证明书、工作证明书复印件与事故专业承包部门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事故劳务承包部门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死者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训练资料死者和相关工作人员岗位证明书复印件等事故善后措施资料:事故经济损失清单(要求企业直接盖经济损失公司)11、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该工程施工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旁站方案,安全监理细则;监理单位相关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报告书,施工安全监理报告。12、事故施工专业承包公司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格证明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证明、工作证明复印件。13、事故劳务分包机构相关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关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证、工作证复印件。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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