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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登记手续:(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
根据《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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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离婚事宜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到任意一方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妇发放离婚证明书,必须经过以下法定程序:核实双方离婚的意愿;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是否有异议;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按票据; 当事人宣读《离婚登记申请表》,填写《离婚登记表》。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履行上述手续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再次向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婚姻登记员在领取离婚证后告知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和各自的义务;签名或按手印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本栏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处理,不得由他人代理;注销双方的,颁发离婚证书;宣布解除夫妻关系。
1、离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协议需要载明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到一方户口的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2、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A、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B、本人的结婚证;C、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法规依据《婚姻登记条例》10条、11条
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双方可以其户籍所在地乡(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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