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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动车转入登记的流程

2021-11-16
1、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办法,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应当先办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以及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的检验。2、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3、转入车辆(新能源汽车和拖车除外),应到我市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放标准认定和环保检验。检验合格后,应持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然后到车辆管理窗口办理转入业务。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涉嫌走私盗窃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un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un2.html 《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un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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