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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户口在该村未迁走的,就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参与村里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包括拆迁补偿; 2,如果当地以当事人离...
男女平等,只要户口还在该村,就应当享受该村村民的一切待遇。《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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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此问题当前存在较大争议,相关部门可能认为这属于“村民自治”的范围,但是这实际上是违背我国宪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的。 第二、能否享受村民待遇一般是依据户籍(户口在不在本村)和是否常住本村尽村民义务。 第三、很多村委会在政府规划拆迁之前几年都会公布村规民约明确规定此类情况给不给予补偿,如果你的户口之前迁入则享受村民待遇完全没有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的: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在原籍未迁出,并且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农业户口),就可以享受到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分红);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1、当事人户口迁入后:可以享受户口所在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子女义务教育等待遇; 2、但是不能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不能参与户口所在村(居)委会的集体利益分配(该项特批当事人的户口迁入农村的前提下);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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