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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仲裁庭宣布开庭,然后宣布仲裁庭成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仲裁庭要求申请人说明身份信息。请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委托权限。随后将宣布仲裁庭的纪律,如保持安静,不随便走动,不吵闹,不鼓掌,不吵闹,不使用手机或其他阻碍仲裁的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或提问。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等。仲裁庭将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然后问是否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法院成员回避。下一步是仲裁庭调查。请宣读仲裁申请。询问仲裁请求是否有补充或变更。请求被申请人回复申请人的请求。请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请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结束后,根据举证规则,请双方依次向法院提交证据,说明证据的名称、内容和对象。请质证对方的证据。先请申请人质证。请质证被申请人。然后是仲裁庭辩论。当事人可以围绕争议的焦点,在证据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辩论意见。申请人在发言前发言。辩论结束后,仲裁庭将要求双方发表最终意见。然后仲裁庭会主持调解和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失败,仲裁庭将作出裁决。本案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最后,仲裁庭会要求双方在闭庭后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如有遗漏或错误,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然后宣布闭庭。
仲裁庭开庭审理的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进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仲裁庭开庭审理的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进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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