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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加班每天超过3个小时或者每个月加班时间累计超过36个小时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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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二条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4,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10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1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100的报酬。
1、公司安排加班每天超过3个小时或者每个月加班时间累计超过36个小时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2、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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