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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如果没有职务侵占行为的,一般不算职务侵占。但该股东如果同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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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一般不是侵占公司财产。股东与公司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效。股东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期返还借款。但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的,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将遗失物占为己有如果数额较大的算侵占。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常常把将他人的遗忘物(包括遗失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归为侵占罪。
借款如有约定期限,则应在期限规定时间偿还,如没有约定期限,则在双方补充协议下偿还或者在对方催告的情况下偿还,借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转化为侵占公款。如是挪用公款的情况,参考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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