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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原件被拿走怎么办

2022-03-09
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这个是具有证明力的,但是证明力不是很高,如果到法院起诉,最好能够证明借款合同原件被他人拿走了,或者有证人证明有债权发生的事实,也是可以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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