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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第32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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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前先找权威部门鉴定 一旦业主碰到房屋质量问题,有权提出修复要求,其修复方案经由双方认可即可执行;涉及到赔偿问题的,根据合同找开发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你若选择起诉到法院的话,千万别忘了找以下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如此才有证可查,有据有依,要知道这些部门出示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鉴定单位地址电话 市房屋测量检测站复兴西路193号64672661 市建科院房屋质量检测站宛平南路75号64872836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象楼主这样的情况,如果将证据申请公证,法院会比较容易采信; 3、诉讼费只是由你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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