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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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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0条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第21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加班工资。由此可见,拿计件工资的职工在完成计件定额后,若公司在标准工时以外另行安排加班,职工是可以要求加班费的,公司不能以已支付了标准工时外的计件工资搪塞,还需要另行支付加班费(标准工时外的计件工资的50%)。
加班费计算:平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年平均工资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年平均工资日×200%×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年平均工资日×300%×加班天数。
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在标准工时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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