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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探望孩子的,被禁止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可以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方式。在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父...
禁止探望孩子的,被禁止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可以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方式。在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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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孩子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孩子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孩子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5、探望权人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孩子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7、探望权人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 8、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对子女的探望权可以中止。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子女拒绝被探望能否作为中止探望的事由需视情况而定,如果子女是迫于压力而拒绝接受探望,可以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采取批评教育甚至是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令其改正错误行为。如果子女已满8周岁,又有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拒绝探望,应当尊重其意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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