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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予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
房产的赠与合同需要去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以及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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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的具体步骤是: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产赠与过户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三)房产赠与过户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撤销房产赠与只能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之前进行撤销,如果已经过户不能撤销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产赠与一般应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2、提交身份证明、赠与合同、房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3、审核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4、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事实,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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