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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
医院方医疗过错有以下这些方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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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因此应当退还医药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审判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 2是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3是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 总言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一)医疗费用:依照医疗事故纠纷对病人导致的人身伤害开展医治所产生的医疗费测算,凭证付款,但不包括原病发医疗费。审结后的确必须再次医治的,依照基本上医疗费付款。 (二)误工:病人有收入来源的,依照自己因误工费降低的收入来源测算,对收益高过医疗事故纠纷产生地面上一本年度员工年平均收入3倍之上的,依照3倍测算;无收入来源的,依照医疗事故纠纷产生上一本年度员工年平均收入测算。 (三)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依照医疗事故纠纷案发地党政单位一般工作员的公出膳食补贴规范测算。 (四)陪护费:病人住院治疗期内必须专职人员看护的,依照医疗事故纠纷产生地面上一本年度员工年平均收入测算。 (五)残废日常生活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依照医疗事故纠纷案发地住户年均值生活费用测算,自设残之月起最多赔付30年;可是,60岁之上的,不超过十五年;70岁之上的,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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