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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义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一定方式清偿担保权人的债权的义务。担保义务又称为担保...
担保对于被担保人的效力主要有二。其一,担保并不减轻或者削弱被担保人的义务。担保是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是对主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因而于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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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为公司担保签名,属于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个人为公司担保,未约定担保形式的,依法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公司不依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个人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没有签字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人是符合担保的条件。签订借贷者与银行贷款的合同,签字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签字就不是此次的担保人,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1.担保人需要满足: 2.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法人; 4.与本案无牵连; 5.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6.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7.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8.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担保是否有效,要看公司章程怎么规定,以及对方是否知道该公司提供担保的程序,一般倾向意见认为,“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担保能力、担保额度以及担保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系调整公司内部法律关系的规范,在公司内部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通常不能对抗担保债权人等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所以,该担保协议,如果不是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应当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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