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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户主(投靠人)及其所在的集体愿意接收(有难度),就是可以的,否则就不能,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原籍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
当时是有买卖合同吗?有的话就算收回去你也是没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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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如当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并且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当事人及父母一方(户主)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 2、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说明并户的原因(为便于照顾父母等),再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农村户口迁出后还能迁回,只要当事人的各种条件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允许迁入的政策要求,并且原户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而且还要具有齐全的相关材料,就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所需要的材料有: 1,基础证件: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购房入户证书等; 然后就需要带齐全上述资料及证件,去到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进行登记,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而且还要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当这些相关部门经过审查,审查通过的,就会予以迁入户口。
可以卖的,但是你把农村的房子卖了,如果以后再想回家乡申请宅基地盖房,那就困难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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