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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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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违规披露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主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的,则不构成本罪。
非法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量刑:依法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 严重损害股东或者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般是指上市公司向公众披露自己的信息,让群众掌握公司的具体信息,根据需要进行投资。我国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信息,并将公告稿及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回答记者提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履行的报告和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的形式代替应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任何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记录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公司股票、债券的发行和变动,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4)持股5%上述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七)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八)报告期内的重大事件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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