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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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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量刑:依法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 严重损害股东或者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前,我国法律对于违反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比较侧重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证券监督会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一般责令进行纠正、监督对话、发行警告书、填写诚实文件等监督措施的行政处罚,中国证券监督会应依法处罚。证券法193条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和直接负责人有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的规定。《刑法》第161条规定,违反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依法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遵守规定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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