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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法律对被执行人成为公司股东没有限制,但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判决、失去信用等情况下,受到限制,成为股东也会被执行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公...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被执行人。但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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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执行的,对股东没有影响,只要股东出资到位了就已经承担了对公司的责任,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股东未实缴出资的风险 一、对公司可能产生的风险 造成公司破产 风险描述:如果公司的状况是高注册资本低实缴资本,运营中很容易产生高负债。当负债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时,可能会发生公司因资不抵债导致的破产。 二、未按约实缴出资股东自身的风险 (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风险描述:股东未按约出资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来实现债权。 (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民事责任 风险描述:股东逾期出资的,可能会承担两方面的民事法律责任: (1)向公司足额缴付出资,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公司的利息损失; (2)对已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因公司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承担立即缴纳未到期出资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东不会被纳入失信人员,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可能会被列入高消费限制人。但如果股东有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财产混同等情况的,法院可能会判决并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律意见】 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给失信被执行人解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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