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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能否指定管辖

2022-07-17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该条款可以解释为,由院长签发公告后被执行人必须在指定期间履行执行义务。即在法院给予的履行义务期间内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义务,则无“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此项情况的发生。只有当法院给予的执行期间内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才会由执行员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像你说的这种现象在查封后强制执行前(即责令被执行人在定期履行的这个时间段内)已履行了执行义务,法院不再适用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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