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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林地、林木流转是指林权流转,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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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对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被告擅自烧砍原告的林木,仍需赔偿。近日,土地承包林木产权纠纷法庭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烧砍林木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意见》规定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明确了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同时要求合同内容要结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落实《意见》的相关责任。承包合同具体内容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一般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是承包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界至、质量等级以及林木状况等;三是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是承包林地的用途;五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是违约责任。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自2000年4月18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式样和编号的林权证,该式样外封为绿色塑封,印有烫金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字样,首页套印“国家林业局林权证监制专用章”,证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分别登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使用期、林地使用终止日期、林地四至等,证内还设有变更登记和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该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盖章生效;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生效。 2000年4月18日以前已经颁发的林权证(山林权证、自留山证等)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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