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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代理人不需要负责,但是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要负责...
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代理人不需要负责,但是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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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你陈述的案情,根本无法确定货运代理人在本案中存在何种过错,因此,你方若以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起诉货代要求货损赔偿,应当没有胜诉的可能性。 2、本案应当属于无单放货货损赔偿纠纷,你方作为托运人当然可以向承运人及实际承运人提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但是,如果你方现在起诉,则已经超过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索赔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因此,依然不能胜诉。 3、总之,你陈述的案情事实并不清晰,对于很多关键点都没有确定的事实,建议你方聘请律师进行专项调查后才能给出相应分析意见及操作建议。
第一,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 三是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
合同上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也有其他例外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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