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大会决议书会议时间: 200X年XX月XX日会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会议性质:临时(或定期)股东会议参与者: 1、...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般来讲,亏损能由以后年度的利润来弥补;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除非对亏损负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要承担责任。公司是法人,法人财产独立,自己承担责任。 2、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如果股东实在要自己拿钱出来补亏,可以叫股东写一份捐赠协议,公司做账做在营业外收入里面,自然就弥补亏损了。 作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xxx 出席会议股东:xxxxxxxxxx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x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x年x月x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x人,代表公司股东x%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xxxxxxxxx……,xxx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章章) x年x月x日 相关知识:最新公司注销流程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 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第四步: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五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第六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经以上程序后,公司才宣告消灭,股东才正式完成了公司的清算、解散义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1、当事人信息原告:郭XXXXXX,女,19日出生,汉族。被告:杨XXXXXX,男,19日出生,汉族。 2、审理经过原告郭XXXXXX与被告杨XXXX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后,作出(2017)晋0881民初字第XXXXXX号民事判决。被告杨XXXXXX提起上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2日作出民终XXX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该判决,发回重审。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3、原告诉称原告郭XXX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15年2月5日领取结婚证,2015年腊月26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因两人性格不同,感情不和,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双方难以共同生活,因此被告外出打工,长年不归。自2016年8月15日双方开始分居,原告给被告打电话,被告拒绝接听,也不见原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提起诉讼。 4、被告辩称被告杨XXXXXX辩称:原告所述事实和理由不属实,但我同意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原告与我夫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原告与他人非法同居并育有一子,给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原告应向我返还彩礼、购房保证金、祖传家宝银铃铛一对、购买三金及手机费用、车费、改口费等结婚所花费用,赔偿精神损失费,并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5、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告郭XXXXXX与被告杨XXXXXX于2015年2月结婚后,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分居至今,且在此期间原告郭XXXXXX与他人生育一子,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应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关于财产,现在被告家中的大衣柜一个、鞋柜一个等系原告陪嫁物,应属原告的个人财产,宜归原告所有。 (1)准予原告郭XXXXXX与被告杨XXXXXX离婚; (2)被告杨XXXXXX给付原告郭XXXXXX陪嫁物大衣柜一个、鞋柜一个。其他财产现在谁处归谁所有; (3)原告郭XXXXXX返还被告杨XXXXXX彩礼款68000元; (4)原告郭XXXXXX给付被告杨XXXXXX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承担150元,被告承担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1人已浏览
467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