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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分为两块,一是物质损失,二是精神损失。物质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等直接损失。物质损失的数额...
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程序是双方先协商。协议不成的,无过错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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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此致甘肃省××人民法院具状人(本人签名):××年××月××日注: 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 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 3、随诉状应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及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在经过小编的详细介绍后,相信此时大家都清楚离婚损害赔偿起诉状是如何写的吧。无可否认现在很多婚姻的破裂都是因为其中一方存在过错,包括出轨、家暴等等。此时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是否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过错;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是物理上的伤害还是心理上的伤害;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7、其他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针对不同的离婚案件,可以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数额不同,此时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确定。各位在实践中可以参考下列因素确定该如何计算离婚精神损失费。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权者,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赔偿金额,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更好地慰抚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 (五)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离婚的时候,如果其中一方存在着法院当中所规定的家暴以及遗弃成员和出轨的这种法定情形的话,完全是可以进行处理的。根据具体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时候,是受到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具体的行为情节来进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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