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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制办理强制转移财产证照

2021-08-18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如果说当事人在法院下达支付抚养费的判决书以后,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对当事人支付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的话的途径是比较多的。包括冻结存款,扣押行为人的收入,变卖行为人的财产等,可以说对行为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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