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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手续一般如下: 1、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2、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
新生儿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当事人夫妻双方都不是天津户口的,孩子不能在当地申报户口。一,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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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生登记申请,应当受理:(一)新生婴儿父母或者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二)新生婴儿未随父母在其他省市登记户口,未取得其他国籍或者永久居留资格。第七条婴儿户口类别应当按照下列情况登记:(一)随母定居,户口性质与母亲一致。随父定居,户口性质与父亲一致。(二)父母双方都是本市集体户口的,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定居。(三)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其他省市户口的,可以随父或母在天津登记。(四)父母双方均为驻津部队现役军人的,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五)新生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登记。第八条出生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手续:(一)出生医学证明。凭出生医院打印的原《出生医学证明》。持手写原《出生医学证明》的,还需提交出生医院出具的手写说明,并加盖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丢失,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凭母亲户口所在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在地)加盖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原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二)婴儿父母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九条符合出生登记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完成系统登记,系统自动生成公民身份号。(二)打印《常住人口身份证登记表》,提交申请人审核签字。(三)打印《居民户口簿》。(四)在《常住人口身份证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相应位置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民警章。(五)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按月装订保管,年底汇总成册。(六)退还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并将《居民户口簿》交给申请人。(七)将《常住人口身份证登记表》移交社区民警完成户口过录。
天津市户口政策之人才落户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申请在津落户:1、学历型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2、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以上职务资格的国内外精算师、专利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者(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调查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工作资格。3、技能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4、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的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5、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派出所申报户口,资料和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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