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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杂物引起火灾应当由直接责任人、擅自堆放杂物者和物业公司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公共楼道是楼房的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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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站、列车、其他轨道交通设施以及轨道交通与市政设施连接的通道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堆放杂物、乱停放车辆、揽客拉客、追逐打闹、擅自摆摊设点和派发宣传品及其它营销宣传活动;(二)便溺、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三)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四)携带活畜禽和猫、狗等宠物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或车内;(五)伪造、毁坏、遮盖、擅自移动轨道交通导向标志或服务标志;(六)乞讨、卖艺;(七)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和运营秩序的行为。
社区居民随意将杂物堆放在自家门口的公共通道内,涉嫌占用消防公共通道,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民法典和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根据《消防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占用、堵塞消火栓或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关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律师函引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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