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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不知情欠款首先要分清楚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债务不知情并不代表着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则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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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信用卡的欠款,是很难证明是个人债务的。如果不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因此对于在婚姻期间的信用卡透支问题究竟能否认定为夫妻双反给的共同债务的,应当依照上述情形进行确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双方共同承担,不能够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则由其单独承担。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道是否需要共同偿还,视情况而定。 1、一方欠债,但事后被另一方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 3、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一方仍然要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夫妻间有财产协议且债权人知道该协议的除外。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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