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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曾说过他们可以处理,而现在开发商又阻止他盖房的,那么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2、您提到居委...
房产证是不可以加急办理的,都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具体如下: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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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产证迟迟不给怎么办?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办理产权证是购房者自己的责任。开发商只是承担必要的协助义务,即开发商必须提供自身掌握的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必须的材料,而且只有开发商办理了产权的初始登记,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产权证,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或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在导致房产证无法及时办出的原因中,可能还有是**部门导致的,**部门导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法条可以参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会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不知你的购房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一般三年内房产证早就应当办理好了,估计是开发商有应向土地部门或房地部门的规费未交。如果已经期限已经届满,你可以开发商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讼,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约定且损失数额不易确定的,可参照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责任的金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如果能够办理,而对方拖延不办,业主则可以起诉要求办理房产证,并依合同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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