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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事故中,由可能是因为第三方造成的,那么该事故就可能由双重性质,是工伤事故的同时也是属于侵权损害事故,一般应该由第三方造成方承担赔偿责任...
工地出事故的所谓都处理好,仅仅是在赔偿和恢复生产方面的处理,但是对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事故教训、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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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你们之间的关系,如果是租用关系,即司机由你们出,吊车由吊车公司出,这种情况下,由于都是你们控制的人员和设备,出问题当然要你们承担责任。 但如果是承揽合同关系,即你们有活,由吊车公司替你们完成该项工作,则出问题由吊车公司承担,而且你们的损失吊车公司也要承担。 现在的问题可能出在指挥人员是你们的人,这就有指挥是否失当的问题,不知道是否有政府或安监部门介入进行调查,如果没有,双方可能要根据自己的过错进行过错追究。 具体情况得看证据说话。
误工费由肇事方承担,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手术并发症致死属于医疗事故吗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手术并发症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情形,因为手术有风险,但是医生也应该将风险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ask.com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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