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由交通部颁布。条例共6章45条,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占用道路或掘路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须将《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悬挂在占路地点醒目处。2、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占用或施工。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围设施和交通标志(牌),夜间或遇雨雾视线不清时,须设警告灯。4、不得损坏公共设施或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5、占路期满应及时将道路恢复原状。6、施工完毕及时清除余土、遗物,按时修复路面及道路设施。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1人已浏览
871人已浏览
911人已浏览
1,6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