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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换住房一般不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交换自有住宅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交换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交换...
财产分割后,房产证换名字不需要纳税。房产所有权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如果是是利害关系人请求更正,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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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换,从其性质和属性来说,仍是不同程度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因为它涉及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变更,而且必须交纳有关交易税费。主要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营业税:5.5%按评估价计(卖方)。 2.交易费:1%的成交价(买卖双方各付一半)。 3.契税:3%的成交价[未交纳的由买方付(含单位购房)]。 4.个人所得税:有利润的按评估价的2%计[属企事业单位或卖价(指评估价)低于原购买价的免收]。 5.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的0.7%计(该房地产居住超五年的免交,居住未满五年的个人要交纳,单位免交)。 测绘费:50m2以下112元,100m2以下160元,200m2以下208元,200m2以上每增加100m2收48元(买方)。 7.办证工本费:每证3元。 8.补交地价:1990年至1992年6月为94元/m2,1989年12月之前为142元/m2—800元/m2(大概)。 9.土地管理费:8元/m2(补交地价者免交)。 10.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费100元,房产登记费70元。
对于转租行为是否征收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未做出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在条例来看纳税义务人为房产产权人,而房产转租收益属于承租人,不能为房产产权人,纳税缺乏必要的依据, 税收是建立在一定收益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对转租收益征收房产税在税理上还是缺乏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产所有人,而转租人对于转租房产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所以转租行为不应征收房产税。
更换预售房的一般要交一定的换房费,旦因开发商违约导致需要进行换房的一般不需要交纳换房费。预售房未进行备案换房的重新签订商品房合同即可,预售房已进行备案换房的需要开发商出面撤销合同备案事宜,重新签订商品房合同后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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