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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住证的手续如下: 一、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所在城市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四、持上...
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或其委托的管理站办理暂住证。2、暂住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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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提交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第二、填写居住人口登记表。 第三、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事业、企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并且内部需要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申领居住证名册。 第四、提交居住证专用照片两张,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摄。 具体的政策可能会因为各地不同有所差别,但是总的就是以上的步骤。
处理流程:1、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资料向居住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申报处理。2、社区警察和流动人口协助员审查申报资料。3、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武汉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领取《武汉市居住证领取凭证》。4、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自受理之日起2天内,上门核实暂住地址,社区民警对材料.信息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5、申请人凭《武汉市居住证领证》在规定时间内领证。所需的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免冠1寸登记相片一张;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和以下十类材料之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对出租房屋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凭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3、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凭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5、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 6、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工单位等招收的,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7、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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