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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生产的高度发展和消费者保护运动的日益高涨,立法者和司法者逐步将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到了重要的地位20-30年代,英美两国法...
在产品侵权责任的研究中,通常把注意力集中在制造缺陷和设计缺陷这两种产品缺陷上,对产品说明、警示不充分的缺陷研究的不够,在实践中也不经常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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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的产品、出售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3、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4、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1、侵权责任民生在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后。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标志是产品经过交易、转让等合同行为,由制造、生产者之手,中间可以经过若干流通环节,即批发、销售、仓储、运输等过程。因此,产品侵权责任的发生前提总是与合同相关连,不存在没有合同前提的产品侵权责任。 2、产品侵权责任是产品缺陷造成的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产品侵权责任并不是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自身损坏造成财产以外的财产损害(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自身损坏造成财产以外的财产损害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 3、产品侵权责任是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产品侵权责任的这一性质让其与国家赔偿责任、雇佣人赔偿责任等相区别。所以,产品侵权责任是人对物所造成的损害负责任,即产品致人损害时,与该致害产品有关联的人,即制造者、销售者等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 4、产品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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